關于印發(fā)《關于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發(fā)布時間:2021-08-13 10:01 累計次數(shù):947次 字體:[ 大 中 小 ]
各區(qū)(市)縣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南通市質量促進條例》已由南通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于2021年3月23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21年5月27日批準,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jù)《南通市質量促進條例》規(guī)定,我局研究制定了《關于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的實施方案》,現(xiàn)予印發(fā),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關于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的實施方案
南通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1年8月12日
附件
關于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
制度的實施方案
根據(jù)《南通市質量促進條例》規(guī)定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質量社會監(jiān)督體系,進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管理水平,提升住宅工程質量品質,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質量保障體系,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質量水平,全面推動我市住宅工程的高質量發(fā)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質量社會監(jiān)督體制,發(fā)揮社會輿論和公眾監(jiān)督作用,進一步壓實建設單位首要質量責任和施工等單位主體質量責任,督促各參建主體規(guī)范質量行為、履行質量承諾,大力提升住宅工程品質,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基本原則
以目標引領、全面推行為基本原則,建立住宅工程質量社會監(jiān)督機制,平穩(wěn)有序推進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工作。
四、適用范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2021年3月1日起新出讓住宅項目及2021年9月1日前已開工但未辦理預(銷)售許可的住宅項目。鼓勵2021年9月1日前已辦理預(銷)許可但未竣工驗收的住宅項目參照執(zhí)行。
五、建設單位公示內容
(一)施工許可信息。工程名稱、地址、規(guī)模、工期,施工許可證號、許可日期。
(二)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名稱及其項目負責人信息。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及監(jiān)理單位名稱及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各單位項目負責人姓名。
(三)施工工期信息。土建工期及起始日、安裝工期及起始日、裝修工期及起始日。
(四)鋼筋配筋率信息。經施工圖審查通過的梁、板、柱、剪力墻配筋率及梁、柱配箍率。
(五)防水防滲信息。地下室防水等級及屋面、外門窗、外墻、樓地面、地下室等部位的構造做法(包括做法說明、工藝流程、構造做法、詳圖)。
(六)安置房戶型信息。項目總平面圖、戶型圖及設計建筑面積等信息。
(七)主要建筑材料信息。鋼筋、預拌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溫材料、混凝土預制構件、門窗等涉及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的生產單位、品牌、規(guī)格和進場驗收結論。
成品住房工程還須公示經施工圖審查合格的裝修工程施工圖后附的材料信息,并公示主要裝修材料的名稱、品牌、規(guī)格、型號、等級、產地等內容。
(八)成品住宅設計變更信息。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前做法和變更后做法。
(九)成品住房社會監(jiān)督信息。土建主體與裝修工程交接階段、安裝工程隱蔽階段、分戶驗收階段開展"住宅用戶開放日",邀請前期物業(yè)企業(yè)和購房人代表參與分戶驗收,并將相關活動信息予以公示。
(十)工程主要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驗收信息。工程參建相關責任主體進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間和結論,成品住房實體交付樣板書面驗收意見,成品住房裝修施工前的交接驗收書面驗收意見,分戶驗收匯總表,工程竣工驗收時間和結論;電梯檢驗信息、室內環(huán)境檢測信息;竣工驗收備案信息。
(十一)其他需要公示的內容。
建設單位對公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六、公示方式和規(guī)定
(一)建設單位可結合實際,通過企業(yè)官網(wǎng)、微信公眾號、施工現(xiàn)場、銷售現(xiàn)場、《商品房買賣合同》等形式及時、分階段向社會公示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其中現(xiàn)場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公示可以二維碼形式,在該工程銷售現(xiàn)場顯著位置及《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進行公示,便于業(yè)主通過手機掃描查看。
(二)在辦理預(銷)售許可時建設單位應公示第(一)、(二)、(三)、(四)、(五)、(六)項公示內容;其余公示內容建設單位應在基礎主體階段、裝飾裝修階段、驗收交付階段予以公示。
(三)項目未落實質量信息公示制度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5日內,建設單位應將公示情況報知當?shù)刈》砍青l(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在交房時向業(yè)主移交由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名稱及其項目負責人信息、主要建筑材料信息、成品住房實體交付樣板書面驗收意見、室內環(huán)境檢測信息及工程竣工驗收時間和結論構成的紙質文本資料。
七、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確保成效。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是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的重要舉措,是質量管理工作的一項創(chuàng)新。各區(qū)(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聯(lián)動配合,精心安排部署,督促建設單位充分發(fā)揮工程建設牽頭作用,扎實推進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工作。
(二)積極調動,激勵先進。對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行為規(guī)范、質量提升取得明顯成效的企業(yè)予以通報表揚。
(三)正確引導,營造氛圍。堅持正確的輿論引導,利用網(wǎng)絡等各類宣傳載體,宣傳質量信息公示工作的重要意義,適時組織觀摩交流活動,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工作的良好氛圍。